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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17X9/2024-128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仙居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 2024-06-28 访问次数:

政策解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坏,结合县水利局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县水利局“三定”职能,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台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仙居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和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置,包括组织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水雨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实施重要江河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1.4 响应类型

根据仙居县特点,县水利局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两类。

1.5 工作原则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科学防控的原则



2 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局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2.1 Ⅳ级应急响应

2.1.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洋面上有台风生成,预测未来72~96小时对仙居县造成影响;

2)河埠站水位达到42.00米(警戒水位),且持续上涨。

3)下回头站水位达到55.80米(警戒水位),且持续上涨。

4)仙居县某区域出现1小时达30毫米、3小时达60毫米以上,且预报仍有暴雨。

5)仙居县全县24小时面雨量达50~100毫米,并可能持续。

6)台州市水利局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对仙居县有影响)或县防指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

7)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1.2 响应行动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局相关科室派员参加会商。

2)各科室安排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顺畅。

3)各科室要根据职责密切关注(病险)山塘水库、水毁堤防、在建水利工程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影响村等防洪重点区域。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水雨情预测预报小组要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安全管理小组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落实防汛措施;责任人抽查小组要做好防汛责任人抽查、督查工作,确保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水库山塘管理小组、河道管理小组要配合相关乡镇(街道)、村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5)工程技术指导、抢险救灾组组织防洪调度,做好工程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6)县水利局每日6时、12时、18时向县防指提交水雨情监测成果,当水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立即报告。

7)综合管理小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收集整理工作,统计、核实、上报水毁水利设施。

8)县水利局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防御工作情况。

2.2 Ⅲ级应急响应

2.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预测未来48~72小时对仙居县造成影响;

2)河埠站水位达到43.00米(保证水位),且持续上涨。

3)下回头站水位达到56.80米(保证水位),且持续上涨。

4)仙居县多个区域出现1小时达60毫米、3小时达120毫米以上,且预报仍有暴雨。

5)仙居县全县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可能持续。

6)台州市水利局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对仙居县有影响)或县防指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

7)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2.2.2 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

(1)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

(2)综合调度组要做好防汛形势研判和防洪调度工作。

(3)县水利局每4小时向县防指提交水雨情监测成果当水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立即报告。

(4)县水利局应掌握全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防御工作情况。

2.3 Ⅱ级应急响应

2.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测未来24~48小时内可能在闽北至浙中沿海登陆,对仙居县有较大影响。

2)河埠站水位达到43.48米(10年一遇),且持续上涨。

3)下回头站水位达到57.56米(10年一遇),且持续上涨。

4)仙居县某区域出现1小时达100毫米、3小时达150毫米以上,且暴雨仍在继续。

5)仙居县全县24小时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未来仍有暴雨。

6)高坝山塘、屋顶山塘、中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7)台州市水利局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对仙居县有影响)或县防指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

8)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2.3.2 响应行动

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

1)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担任县防指的局领导进驻县防指;县水利局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干部,驻县防指联络。

3)工程技术指导、抢险救灾组视情向有关地区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县水利局每3小时向县防指提交水雨情监测成果当水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立即报告。

5)县水利局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防御工作情况,有突发险情立即报告。

2.4 Ⅰ级应急响应

2.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未来12~24小时内在浙中南沿海登录,台风路径将穿过或严重影响仙居县。

2)河埠站水位达到44.64米(20年一遇),且持续上涨。

3)下回头站水位达到58.12米(20年一遇),且持续上涨。

4)全县24小时雨量达200毫米以上,且未来仍有大暴雨。

5)高坝山塘、屋顶山塘、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台州市水利局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对仙居县有影响)或县防指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7)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2.4.2 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

1)每天随时报告水雨情监测成果。

2)县水利局每日6时、12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防御工作情况,有突发险情立即报告。

2.5 极端天气应对

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县防指的要求,严格落实做好应对台风洪涝灾害“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和防范应对因灾导致五断(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极端情况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2.6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仙居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3 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局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3.1 Ⅳ级应急响应

3.1.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全县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50%;下岸水库蓄水率60%以下。

2)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6万人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0%以上。

3)台州市水利局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对仙居县有影响)或县防指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3.1.2 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组织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规划建设运管科、水库事务中心、河湖事务中心、农村水利事务中心、水文事务中心等科室和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派员参加会商。

2)水文事务中心应掌握水雨情变化信息,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上报县水利局、县防指。

3)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抗旱水源的开发、计划、调配及管理工作;水库事务中心、河湖事务中心应及时掌握水库(特别是供水水库)、河网的蓄水动态和降雨情况,按要求统计分析水库、河网的蓄水率;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应制定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报县防指。

4)根据需要,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

5)县水利局按规定向县防指提交旱情监测预报成果。

6)各科室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完成抗旱工作。

3.2 Ⅲ级应急响应

3.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全县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40%;下岸水库蓄水率50%以下。

2)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8万人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30%以上。

3)台州市水利局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对仙居县有影响)或县防指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3.2.2 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组织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

2)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浙江永安水务集团应加强抗旱水源的调度管理,严格执行供水计划,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开展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县水利局会同供水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商,提出农业让水方案。

3)县水利局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农业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及时上报县防指。

3.3 Ⅱ级应急响应

3.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全县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30%;下岸水库蓄水率40%以下。

2)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0%以上。

3)台州市水利局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对仙居县有影响)或县防指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3.3.2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

1)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2)水库事务中心、浙江永安水务集团加强对水量、水环境监测,及时统计分析水库蓄水率;水政监察大队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水政执法,及时调节水事纠纷,维护用水秩序。

 

3.4 Ⅰ级应急响应

3.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提出建议,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全县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以下;下岸水库蓄水率30%以下。

(2)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2万人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50%以上。

(3)台州市水利局启动抗旱级应急响应(对仙居县有影响)或县防指启动抗旱级应急响应。

3.4.2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

(1)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有限水量实施统一调配;水库事务中心、浙江永安水务集团加强对水量、水环境监测,必要时动用水库死库容水量供水;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规划建设运管科、水库事务中心、河湖事务中心、农村水利事务中心、水文事务中心制定特大干旱期定时定量供水计划,提出启用供水水库保库供水方案报县水利局、县防指批准后执行。

3.5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仙居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遇强降雨等气象条件时,Ⅳ级应急响应自动解除。

4 恢复重建

4.1 善后处置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应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救灾物资供应、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

4.2 灾害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应按照有关程序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调查评估报告或总结报告,报县防指。

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区概况、分类受灾情况、灾情评估、结论和附件。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抗旱工作成为县水利局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抗旱工作。局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应急期间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5.2 物资保障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每年汛前应对库存防汛抗旱物资进行点验,协助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物资储备管理,提出补充完善物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3 经费保障

防汛抗旱抢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持防汛抢险、应急抗旱。如遇重大险情、灾情,资金有困难的,可申请争取市、省、国家相关资金。

5.4 技术保障

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技术专家库,及时更新,指导各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5.5 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应充分利用水旱灾害防御监测预警平台,及时通过短信、微信、传真、广播等手段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同时县水利局全体员工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6 宣传培训

根据水旱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水旱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应对能力。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组织各科室人员、抢险救灾队伍、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6 附则

6.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水旱灾害,是指发生在仙居县范围内江河洪水、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灾害以及严重旱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制订本预案,经过县水利局审批后,报县应急局及上级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备案。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仙居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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