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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40510604c/2024-132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6-21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和清洁生产 审核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1 访问次数:

各设区市经信局:

为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打造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标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申报单位和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现场核查工作由省经信厅组织实施,省技创中心具体落实并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现场核查采取抽查方式,对象为2024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申报单位和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具体核查时间由省技创中心提前3天书面通知园区、企业所在地的经信部门。

二、核查依据

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三、核查工作内容现场核查园区和企业推动绿色低碳、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数据完成情况、生产组织实施情况等。

四、纪律要求

核查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请各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 年 5 月 28 日

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 (3).pdf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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