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快递 > 部门信息

仙居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这样领


发布日期:2024-06-17 16:18 访问次数:

@仙居车主

这项报废更新补贴

开始申报啦


       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人名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自2024年4月24日起开始实施,不与地方消费券叠加使用,即已经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购车者,不再享受我县汽车促销活动补贴,但我县汽车促销活动补贴标准高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的部分,购车者可以继续享受。


(二)补贴申领程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 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审核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及时与消费者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价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新能源乘用车或国六B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报废更新补贴2000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支持一定数量车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自2024年5月10日起开始实施,原则上与地方消费券叠加使用,即购车者在享受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后,还可以同时享受地方消费券政策。


(二)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此项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由新车开票所在汽车销售企业在“望潮APP”上进行申报。


审核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及时与消费者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信息来源: 县商务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