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仙居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奖补资金补助计划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50号)、《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浙财建〔2022〕172号)、《台州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仙居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补助计划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 联系电话: 89385939(县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科) 89383133(县财政局经建科) 附件: 2024年仙居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补助计划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居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2024年仙居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补助计划 单位:万元 省级奖补资金总额 | 项目类别(占比) | 购买/实施单位 | 申报投资额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200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 | 仙居县安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354 | 每辆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不高于15% | 41.1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27%) | 兴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483 | 单个项目不高于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50 | 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53%) | 仙居县绿行公共车辆有限公司 | 966 | 单个项目不高于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108.9 |
注:按照省奖补政策,参照市实施细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五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15%、20%、40%、13%、12%,实际申报中,若分项资金存在盈余,按上述比例折算追加到其他分项”。我县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两项没有申报,相应25%比例分摊至前三项。按照最高限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多出4万元,按比例分摊至其他两项。综合折算后形成上表资金补助计划。 关于2024年仙居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补助计划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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