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仙居县持续强化公益林保护管理,依托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各乡镇(街道)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发挥村级林长队伍作用,重拳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滥伐林木等行为。同时,开展了“绿盾”护林行动暨涉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动共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以“严查、严管、严控”的铁腕手段,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追责,有力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随着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持续深入,仙居县森林管护能力有效增强、森林管护质量持续提升,真正做到了保护与发展“共赢”,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

但工作中也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仍有发生。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保护好宝贵的森林资源,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各镇西六村林农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和毁坏林木一案为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速看 2022年,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森林卫片发现下各镇西六村一林农在大牛山山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种植橘子、油茶等。经查明,当事人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砍伐林木立木材积总计7.7623立方米,总株数1846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8.67亩(新修林道8.27亩、水泥硬化设施0.4亩),对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行政执法单位对此依法处置,并要求其限期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暂停发放该山场被破坏公益林部分的补偿资金。


法条析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涉林提示 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公益林地。涉及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的,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等技术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严厉打击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公益林林地的,要依法查处、回收林地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需使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严禁在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木栽种杨梅、油茶等经济作物的行为,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对公益林(天然林)监管不力、失职失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切实做好林木采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违法使用、毁坏林地需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应对地表进行平整,覆盖种植土(厚度30厘米以上),并种植树木。公益林内应种植乔木树种,无法种植乔木树种的,可种植灌木树种,树种选择应当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树种要求。
公益林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请广大林农朋友们在林业生产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公益林(天然林)区,共同努力推进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事业发展。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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