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3—2025 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晾晒8+4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的通知》、《仙居县区域协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批(2020年度)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备案名单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2021 年度)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2022年度)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2023年度)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一批区域协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补助、2024年第一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设资金补助下达给你们。 请各乡镇(街道)收到资金后,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实施村,不得截留挪用。 仙农〔2024〕92号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区域协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doc
仙农〔2024〕93号 关于拨付2024年第一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建设资金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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