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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5-21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打造更多具有鲜明仙居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加快建设“四个仙居”和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把握农遗保护利用新内涵,凝聚“承古拓今”新共识。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发展实践,是中华农耕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例证,有利于拓展农业功能、保护农村生态、促进农民增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保护利用好农业文化遗产,指出“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仙居农业文化遗产布局广泛、内涵丰富、类型多样,有着浓郁的仙居地域特色,是增强仙居文化吸引力、农业发展力、乡村竞争力的重要引擎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践,有成效、有成绩、有成果,特别是推动仙居古杨梅群复合种养系统被正式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全球第一个杨梅领域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动仙居茶文化系统和杨丰山稻作梯田系统被列入浙江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库名录。但现有的农业文化遗产成果仍存在被轻视、被遗忘、被破坏的风险,影响我县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及价值表达。全县上下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精神,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挖掘我县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蕴含的科技、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价值,凝心聚力推进我县农业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活态化传承、增值型利用,实现在发掘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创新的良性循环,推动我县更多优秀农业文化遗产顺利申报成为全球、全国、全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富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的仙居方案、仙居智慧。

二、全面探索原真性保护新路径,构建“多元共治”新体系。要守好农业文化遗产本源,通过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新体系,原态、真实、系统地保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技艺、种质、制度和文化,让人们能够从可持续的农业生产系统中汲取智慧、启迪未来。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目标。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导向明确、路径清晰、保护有力、利用有效的管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全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及细则,建立健全农业文化遗产商业化利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法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力的逐年增长而增加。积极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赞助,成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为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支持。健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监测评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遗产标识保护责任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实行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制度,以有效监督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长效化常态化。

三、加快打造活态化传承新范式,绘就“和美农遗”新图景。要将“留痕”“留文”“留美”“留魂”融入农业文化遗产活态化传承全过程,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活化传承、和美发展”保护方针落到实处、细处,让“和美农遗”成为仙居美丽乡村建设最具辨识度的标识。严格按照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深入开展我县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挖掘、登记工作,分门别类构建农业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普查名录和种质资源库,实行分级保护,对濒危遗产或种质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科学认定和公布现有农业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建立详细档案库。对列入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单位,应当提供资助,积极支持其开展传技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单位,应给予奖励。积极开展和美农遗之乡创建活动,优化和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和空间。通过法定形式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日”或举办相关“文化活动”,推动形成人人重视、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青少年农业文化遗产知识教育,将具有仙居特色的优秀农业文化遗产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教育内容和学校专门人才培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农业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四、深入挖掘增值型利用新潜力,打造“富民惠民”新引擎。要以农业文化遗产成果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构建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模式,打造仙居未来乡村新样式和共同富裕新样板。推动农业文化遗产和新质农业融合发展,以匠心守护和延续农业文化遗产种质、技术,最大限度保留原汁原味的农业文化遗产“基因”,通过品质化升级、组织化发展、数字化赋能,开发具有鲜明区域辨识度、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农业文化遗产良品”,打造以“古法农耕+现代农业”为核心的全国品质农业示范区。推动农业文化遗产和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杨梅类、稻米类等龙头企业,引导加强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创新开发,推动这些企业加快由“初”、“小”、“散”向“精”、“大”、“集群”转型升级,实现多样化、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推动农业文化遗产和全域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本地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加快旅游环线、旅游产品开发,加强旅游设施、旅游配套建设,通过打造农业文化遗产特色博物馆、升级主题公园、建设研学基地、举办专题巡回展等举措,打造具有仙居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旅游IP,推动农业文化遗产沉浸式体验活动常态化举办,形成一系列可游、可看、可住、可吃、可体验的综合性、全域型旅游链。

为保证本决定的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让我县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热”起来、“火”起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和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全力支持和参与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评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支持,维护决定执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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