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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7405400961/2024-1064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务信息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仙居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访问次数:

全县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清理优化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浙民社〔2024〕49号)要求,为加强我县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决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现项目数量大幅减少、项目设置科学合理、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范围

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纳入此次评比表彰活动清理范围。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清理要求

县级社会组织不得设立评比表彰项目。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要全面排查违规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授牌命名“城市”“之乡”“基地”和宣传选树、新闻媒体评奖等活动一并进行清理,对其中不符合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以开展活动为由违规发放津补贴、资金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4年4月上旬,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清理阶段

1.相关部门对所属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进行集中清理,于2024年4月8日前报送清理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台账》(详见附件;同时报送PDF和 Word文档,PDF需加盖公章)。

2.相关部门负责对管理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清理,于2024年4月8日前报送清理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台账》(详见附件;同时报送PDF和 Word文档,PDF需加盖公章)。

(三)总结报告阶段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就清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5月7日前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清理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为基层减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要密切协同,积极配合民政局开展社会组织领域评比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县各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军良 仙居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576—87774427

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台账.doc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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