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台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台民〔2022〕5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3〕17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仙政办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不低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2023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5201元,目前我县低保标准为1110元/人/月。经核算,2024年1月1日起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1467元/人/月。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至1467元/人/月,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仙政办发〔2023〕42号)同时废止。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4年).docx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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