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1889/2024-119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图文解读】《仙居县配方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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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升耕地肥力、农产品品质与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仙居县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政策依据 -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 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 号) ### 适用对象 - **配方肥**:仙居县区域内购买应用符合主推配方要求配方肥的农作物种植户、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等(粮食功能区内“非粮化”及苗木花卉等园林绿化经营活动除外)。 - **商品有机肥**:仙居县域内应用项目商品有机肥的个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种植业主体(水产养殖或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内发展林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补贴)。 ### 主要内容 - **配方肥** - **目标任务**:推动“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借“浙农优品”系统实名购买、建电子台账,实现管理闭环,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超 90%。 - **推广方式** - **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区域为仙居县;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种植户等;标准为 200 元/吨,每季作物亩均配方肥用量及补贴有限额,且对配方肥质量有要求。 - **补助流程**:购肥农户实名购肥;农资经营单位依要求售肥并记录;乡镇审核台账;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公示后发补助。 - **商品有机肥** - **补贴内容**:补贴符合标准、以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制成的商品有机肥;优先用于特定农业区域;依价格设补贴标准,且不同肥料亩均补贴量有限制。 - **实施主体要求**:补贴对象申报、村级公示、乡镇核实、县局审定;供肥企业备案、按规供货并提供服务;按流程申购、审核、购肥、发补贴。 ### 关键词解释 - **浙农优品**:肥药实名制购买系统,用于配方肥购买、施用、补贴等台账闭环管理。 - **化肥定额制**:规定化肥施用量标准的制度,是推广应用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的重要依据。 ### 注意事项 - 建立黑名单制度,违规的农资经营单位和补贴对象将受处罚,如伪造材料、产品质量不合格、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指标或肥料等。 - 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补助对象直接受益,配合审计等部门工作。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升耕地肥力、农产品品质与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仙居县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 三、适用对象 配方肥:仙居县区域内购买应用符合主推配方要求配方肥的农作物种植户、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等(粮食功能区内 “非粮化” 及苗木花卉等园林绿化经营活动除外)。 商品有机肥:仙居县域内应用项目商品有机肥的个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种植业主体(水产养殖或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内发展林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补贴)。 四、主要内容 配方肥目标任务:推动 “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借 “浙农优品” 系统实名购买、建电子台账,实现管理闭环,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超 90%。 推广方式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区域为仙居县;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种植户等;标准为 200 元 / 吨,每季作物亩均配方肥用量及补贴有限额,且对配方肥质量有要求。 补助流程:购肥农户实名购肥;农资经营单位依要求售肥并记录;乡镇审核台账;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公示后发补助。 商品有机肥补贴内容:补贴符合标准、以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制成的商品有机肥;优先用于特定农业区域;依价格设补贴标准,且不同肥料亩均补贴量有限制。 实施主体要求:补贴对象申报、村级公示、乡镇核实、县局审定;供肥企业备案、按规供货并提供服务;按流程申购、审核、购肥、发补贴。 五、关键词解释 浙农优品:肥药实名制购买系统,用于配方肥购买、施用、补贴等台账闭环管理。 化肥定额制:规定化肥施用量标准的制度,是推广应用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的重要依据。 六、注意事项 建立黑名单制度,违规的农资经营单位和补贴对象将受处罚,如伪造材料、产品质量不合格、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指标或肥料等。 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补助对象直接受益,配合审计等部门工作。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放 联系电话:0576-89380203 ### 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升耕地肥力、农产品品质与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仙居县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政策依据
-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 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 号)
### 适用对象
- **配方肥**:仙居县区域内购买应用符合主推配方要求配方肥的农作物种植户、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等(粮食功能区内“非粮化”及苗木花卉等园林绿化经营活动除外)。
- **商品有机肥**:仙居县域内应用项目商品有机肥的个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种植业主体(水产养殖或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内发展林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补贴)。
### 主要内容
- **配方肥**
- **目标任务**:推动“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借“浙农优品”系统实名购买、建电子台账,实现管理闭环,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超 90%。
- **推广方式**
- **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区域为仙居县;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种植户等;标准为 200 元/吨,每季作物亩均配方肥用量及补贴有限额,且对配方肥质量有要求。
- **补助流程**:购肥农户实名购肥;农资经营单位依要求售肥并记录;乡镇审核台账;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公示后发补助。
- **商品有机肥**
- **补贴内容**:补贴符合标准、以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制成的商品有机肥;优先用于特定农业区域;依价格设补贴标准,且不同肥料亩均补贴量有限制。
- **实施主体要求**:补贴对象申报、村级公示、乡镇核实、县局审定;供肥企业备案、按规供货并提供服务;按流程申购、审核、购肥、发补贴。
### 关键词解释
- **浙农优品**:肥药实名制购买系统,用于配方肥购买、施用、补贴等台账闭环管理。
- **化肥定额制**:规定化肥施用量标准的制度,是推广应用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的重要依据。
### 注意事项
- 建立黑名单制度,违规的农资经营单位和补贴对象将受处罚,如伪造材料、产品质量不合格、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指标或肥料等。
- 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补助对象直接受益,配合审计等部门工作。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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