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干万工程”,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效覆盖,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经研究,现将2024年区域协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各相关乡镇要根据本次项目计划,及时制定具体的资金分配使用或项目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计划),明确实施要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具体用途和绩效目标等,方案报县审核方可实施。 根据绩效管理要求,本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原则上本年度完成。请各相关乡镇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完工后,将区域协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台账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4年区域协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计划表 2024年区域协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计划表.doc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