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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4-118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1-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仙政办发〔2024〕9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6 08:54:17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仙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8


仙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5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人防工程产权确认,明确人防工程资产产权;完善国有人防工程移交接收;规范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有偿使用管理,发挥国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效能;建立国有人防工程日常管理维护机制,保障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强化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保障,建立人防专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换、功能完善升级的长效制度;着力破解目前人防工程产权不明导致的重建轻管、管理缺失、维护资金不到位等系列困局,发挥人防工程平时经济效益,为我县经济发展建设提供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义务法定,公平公正。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产权明晰,权责一致。通过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界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人、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到管理有序,权责一致。

(三)平战结合,利于战备。按照有利于发挥结建防空地下室“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总体要求,注重结建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防空地下室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三、改革内容

(一)范围

仙居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结建的人防工程实行改革。对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之前的存量结建人防工程,有序渐进开展产权国有登记。

(二)项目分类

对于依法结建的新建项目,直接明确产权归国有。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明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具体指标,将其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国家所有,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对于存量项目,按照“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原则,建立有序渐进推进机制。

(三)产权登记

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新建结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归国家所有,产权登记在浙江仙城城市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中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建的人防工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产权登记在本单位名下。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管理方式

由浙江仙城城市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1.存量项目的管理:根据“谁使用受益,谁管理运维”的原则和相关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责任人,原则上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负责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管理,管理责任人应当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订维护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维护管理责任,确保防空地下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维护管理经费由建设单位自行保障。

2.改革方案实施后新建项目的管理:产权人按有偿使用原则出租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出租人应明确告知承租人该租赁物属于人防工程以及由此产生的人防相关义务。各类公共停车位不得设置在人防区域。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应首先满足地下室所在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租赁价格原则上按照同小区同等条件产权车位的80%收取租金,国有安置小区按现有的租赁模式执行。产权人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责任。人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3.规范资产经营管理。产权人要对人防工程经营收益实行专项管理,统筹用于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平战转换、演习演练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不得抵押、转让。在确保战备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探索以使用收益权开展融资运作,做到保值增值。在产权人破产清算、转移登记情况下,人防资产接受方应承担人防工程日常维护和平战转换等费用,保持其战备功能,并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监管的工作领导。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行业监管职责,并会同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对国有人防资产的产权登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开发利用、平战转换及资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人实行双重管理、单独核算、单项考核,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仙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国动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工作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仙居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仙居监管组、浙江仙城城市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国动办),负责统筹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立足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强化政策协同,支持改革创新,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县发改局(国动办):负责统筹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包括人防规划编制、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和人防设施设备处置,人防产权移交及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的监督,国有人防资产维护管理公司的行业监管等。

县司法局:配合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相对应的人防法律保障。

县财政局:做好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督管工作。

县国资工作中心:配合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国有人防资产维护管理公司单独核算、单项考核,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身职责,设置人防规划条件,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指导和做好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执法程序,对人防主管部门移送的相关证据材料按程序办理。

县审计局:配合做好国有人防资产经营管理的审计工作。

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仙居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仙居监管组:支持依法探索以使用收益权开展融资运作,促进人防资产盘活和保值增值。

浙江仙城城市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防资产维护管理公司的成立与经营管理。按照上级改革精神和县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有序渐进推进存量人防工程产权改革。

各重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防空地下室管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防工程产权改革是我县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形成共识遵照落实。

(二)合力推进改革实施。要深刻认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改革创新,加强配合联动,强化政策协同,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防主管部门通过规划条件设置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指导完善人防工程不动产相关登记制度。

(三)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结合产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人防工程,强化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存量人防工程逐步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系统的人防工程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助力城市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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