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2415/2024-118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仙居县公证处收费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4-11 访问次数:

仙居县公证处收费清单








序号

收费性质和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件

定价形式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

1

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


每件400-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2

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







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

0.2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

0.15





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

0.1





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

0.05





超过1亿元部分

0.01




无明确标的额的

不超过1000元




3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提存公证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4

出具执行证书

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3%收取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5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







20万元以下(含20万)

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

0.8





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

%

0.6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

%

0.5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的部分

%

0.4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0.1




个人普通住宅

元/平方米

不超过80元





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

元/平方米

不超过30元




6

证明、确认遗嘱

元/件

每件1000-1500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7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元/件

每件200-4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8

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元/人/小时

每人每小时500-800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9

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

元/件

每件500-800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10

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元/件

每件150-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400-500元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11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

元/件

每件100-12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仙居县公证处涉企收费清单




序号

收费性质和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件

定价形式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1

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







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

0.2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

0.15





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

0.1





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

0.05





超过1亿元部分

0.01




无明确标的额的

每件不超过1000元




2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提存公证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3

出具执行证书

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3%收费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4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







20万元以下(含20万)

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

0.8





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

%

0.6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

%

0.5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的部分

%

0.4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0.1




5

证明、确认遗嘱

元/件

每件1000-1500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6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元/件

每件200-4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7

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元/件

每件150-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400-500元。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8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

元/件

每件100-12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注: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最高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最高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每份最高不超过20元。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