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3年、2024年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仙居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2024年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日常运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浙里康养”仙居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浙里康养”老年助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康养专办〔2022〕2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作新模式,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从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建立综合服务型、原居安养型、护理康复型、嵌入照护型等多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养老,通过引进省、市内外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本土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途径,丰富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三)委托养老服务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现全县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100%、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率70%,切实提高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效率。
(四)全面铺开老省心老年饭堂、老省心共享餐桌和老省心共享小厨布点,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实现助餐服务可持续。
三、运营模式
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选取辖区内适宜的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进行组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符合自身需求的养老服务专业机构(组织)签约,委托其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及照料中心,为本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打造区域性综合性居家养老。每个乡镇(街道)充分考虑地域广度、服务半径等因素,把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打造成综合服务型、原居安养型、护理康复型、嵌入照护型等特色明显的老省心综合体,提供生活照护、日间托养、康复护理、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文化娱乐、供餐助餐、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应急救助等服务。
(二)完善区域统一配餐网络。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食堂为中心,搭建专业送餐团队,实现照料中心配送餐功能覆盖率100%。同时,一类、二类乡镇(街道)至少增设 1个老省心老年饭堂(服务中心以外),厨房开伙运营并外送配餐,老省心老年饭堂需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建成;三类乡镇增设2个以上老省心共享小厨,丰富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共享小厨需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确定选址并实际运营。
(三)实施差异化服务运营模式。根据全县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实际运营情况和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分档分类实施不同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主要涵盖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站点服务(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总体要求、人员配置、服务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招投标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0月)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范围,由县民政局统一招投标,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符合我县服务需求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全面委托或部分购买服务两种方式,签订托管协议,开展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营工作。
(二)全面运营阶段(2023年11月-2025年10月)
专业服务机构承接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工作后,按要求做好站点服务工作,同时还需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摸清老年人家庭和个人基本情况,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库。有条件的运营方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适当拓展低偿、有偿收费的其它养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
(三)综合考评阶段(2024年2月-2025年11月)
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实行乡镇(街道)、第三方评估机构联合考评制度。托管运营机构第一年度基本运营综合考核85分及以上的续签合同,未达到的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托管运营机构应按要求向乡镇(街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提供完成项目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不完整,视同未完成相应项目。各乡镇(街道)根据相关资料每季度对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填写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评估表(详见附件3),并将评估结果报送至县民政局。第三方评估机构每月对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情况进行针对性考评,每季度形成评估审计报告提交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和抽查情况予以综合考评。如评估、审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该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本年度基本运营经费和以奖代补资格。
五、经费保障
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经费来源主要由村集体经济、社会捐赠以及财政补助资金等构成。县民政局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考评结果和日常督查情况,评定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分值并予以托管补助。
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经费由基本运营经费和以奖代补经费组成。基本运营经费考核评分100分的服务中心按9万元/个/年,照料中心按1.8万元/个/年予以拨付,不足100分的按照对应分值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运营经费,考核低于7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拨付。基本运营经费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且人员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预付款,预付款按服务中心3万元/个/年,照料中心0.6万元/个/年予以拨付,剩余部分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支付时间为考核结束后次月。
以奖代补运营补贴,拨付时间为服务周期满四个季度第三方评估报告出具后次月,由县民政局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照2万元/分予以补助。县民政局在补助资金拨付前,将考评结果、说明材料、补贴依据等材料报送至财政部门。
六、监督管理
实施社会化运营的服务中心、照料中心需配备助老员,对社会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定期组织老人满意度测评,督促社会服务组织落实各项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社会化运营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的监督管理,每年对社会服务组织的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县民政局将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服务托管率及监管执行情况完成情况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试行)由仙居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附件:1.仙居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
2.仙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一览表
3.仙居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评估表
4.仙居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评分标准
5.仙居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委托运营以奖代补评分标准
附件1
仙居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
社会化运营模式
运营模式 | 服务中心 |
总体要求 | 区域性综合型照料中心兼配餐中心,按照四星级标准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辐射能力,提供日托、餐饮、文娱活动、医疗保健、上门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
人员配置 | 运营团队应包括运营团队负责人1人,行政管理人员1人,技术支持人员1人、医生和护士各1人(医护人员可签约)、持证养老护理员100人以上(可吸收现有持证养老护理员兼职,以实际打卡数据为准)。每个服务中心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护理人员、厨师、帮厨、配送人员等(具体人员配比情况根据考核细则)。且需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实行每日上班制。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居家养老服务标识和工作牌。 |
服务内容与要求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中心站点 服务 | 一、生活照料 | 1.每日开展日常清洁工作,各房间开窗通风,保持中心环境整洁无异味;每周一次空气消毒、台面消毒、设备擦拭消毒、各类便器清洗消毒、活动器材清洗消毒等。 2.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小憩场所和茶水服务,居室配有降温、取暖设备。 3.每月1次为本村社老人提供无偿爱心理发。 4.开展日托服务,有规范入托手续。 ◆5.洗涤服务。 ◆6.集中助浴。 |
二、餐饮服务 | ◆配有厨房餐厅和制餐、配餐、送餐团队,每日正常开伙,为本社区老人提供早、中、晚餐服务,为区域内其他有配送餐需求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要求菜品营养均衡,适合老年人口味。早餐配餐价格不高于2元,中餐、晚餐配餐价格不高于4元/餐,中餐饭菜标准为一荤二素一汤,晚餐应丰富多样,每周吃面不得超过1次。 |
三、文体娱乐 | 1.棋类娱乐活动。 2.戏曲欣赏、影视欣赏。 3.读书读报、书法绘画、上网阅览。 4.开设书法、绘画、戏曲、手工制作等兴趣班组,经常性开展主题活动。 5.开展安全管理、卫生、生活智慧、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 6.开展文艺演出。 |
服务内容与要求 | 中心站点 服务 | 四、健康保健 | 1.提供常规血压检查、血糖检查、体温、体重测量及保健按摩等服务。 2.开展常态健康咨询服务。 3.每季度一次开展健康讲座。 4.配置轮椅、助行器等康复器材,帮助指导老年人使用康复器材、运动器材。 5.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每周一次医生坐诊,提供中医问诊、针灸推拿、康复等特色医疗保健服务。 |
五、精神慰藉 | 至少2周一次为老人提供精神关爱、心理疏导等服务,让老人享受群体生活,保持与社会接触,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
六、紧急援助 | 1.设置紧急救助电话,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24小时即时应答,为服务对象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2.对于老人突发紧急情况,城市社区应按规定要求15分钟内上门查看,农村社区要求30分钟内上门查看。 |
七、节假日活动 | 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茶话会、美食制作、送温暖等特色活动。 |
八、其他服务 | 1.开展本社区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配合县民政局完成信息收集及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2.有较为稳定的志愿团队,每年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10次。 3.预约服务。 ◆4.轮椅、助行器等辅具租赁。 ◆5.其他法律援助、培训等特色服务。 |
居家上门 服务 |
| ◆参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标准及价格,提供生活照料、卫生清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要求服务人员、服务电话、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上墙公布,并有完善的服务记录。 |
备注 | 1.标识◆的服务项目为有偿收费项目,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原则上不高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2.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工作流程等需公示上墙。 3.服务组织需建立健全人员工作职责、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安全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制度,按照建立的制度及服务标准完成日常工作,并编写服务记录等工作台账。 |
运营模式 | 照料中心 |
总体要求 | 具备照料中心基本服务设施,以全面或部分委托管理方式开展服务,发挥照料中心基础服务功能,拓展其他适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产品。 |
人员配置 | 1名以上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且需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每周不少于3天常驻照料中心。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居家养老服务标识和工作牌。 |
服务内容与要求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中心站点 服务 | 一、生活照料 | 1.每周开展日常清洁工作,各房间开窗通风,保持中心环境整洁无异味;每周一次空气消毒、台面消毒、设备擦拭消毒、各类便器清洗消毒、活动器材清洗消毒等。 2.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小憩场所和茶水服务,居室配有降温、取暖设备。 3.每月1次为本社区老人提供无偿爱心理发。 ◆4.洗涤服务。 |
二、餐饮服务 | ◆为本村(社)有配送餐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要求菜品营养均衡,适合老年人口味。配送餐价格不高于4元/餐,中餐饭菜标准为一荤二素一汤,晚餐应丰富多样,每周吃面不得超过1次。 |
三、文体娱乐 | 1.棋类娱乐活动。 2.戏曲欣赏、影视欣赏。 3.读书读报、书法绘画、上网阅览。 4.每年开展安全管理、卫生、生活智慧、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 5.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茶话会、美食制作、送温暖等特色活动。 |
四、健康保健 | 1.提供常规血压检查、血糖检查、体温、体重测量等日常保健服务。 2.开展常态健康咨询服务。 3.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健康讲座。 4.帮助指导老年人使用康复器材、运动器材。 ◆5.与村(社区)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每月一次医生坐诊,提供中医问诊、针灸推拿、康复等特色医疗保健服务。 |
服务内容与要求 | 中心站点 服务 | 五、精神慰藉 | 至少每月一次为老人提供精神关爱、心理疏导等服务,让老人享受群体生活,保持与社会接触,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
六、紧急援助 | 1.设置紧急救助电话,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24小时即时应答,为服务对象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2.对于老人突发紧急情况,城市社区应按规定要求15分钟内上门查看,农村社区要求30分钟内上门查看。 |
七、其他服务 | 1.开展本社区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配合县民政局完成信息收集及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2.有较为稳定的志愿团队,每年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 3.其他特色服务。 |
居家上门 服务 |
| ◆参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标准及价格,提供生活照料、卫生清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要求服务人员、服务电话、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上墙公布,并有完善的服务记录。 |
备注 | 1.标识◆的服务项目为有偿收费项目,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原则上不高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2.服务人员、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等需公示上墙。 3.服务组织需建立健全人员工作职责、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安全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制度,按照建立的制度及服务标准完成日常工作,并编写服务记录等工作台账。 |
附件2
仙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上限价 | 服务要求 |
1 | 紧急援助 | 0元/月 | 1.建立紧急援助服务热线,保持24小时在线畅通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城市社区要求15分钟内响应,农村社区要求30分钟内响应 |
2 | 主动关爱 | 0元/月 | 每月不少于4次(平均每周1次)对老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关爱,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关爱、节日问候、生日电话祝福、天气提醒等。 |
3 | 上门送餐 | 4元/次 | 1.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2.提前一周为老年人预定膳食,并作记录。 3.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 4.送餐时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
4 | 协助进餐 | 20元/次 | 1.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务人员须洗手。 2.对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要将食物切碎、搅拌。 3.喂食时服务人员位于老年人侧面,由下方将食物送入口中。 4.每次喂饭前应先协助老人进汤或水。 5.协助进食时让老年人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呛噎。 6.进食完毕后用清水漱口。 |
5 | 上门助浴 | 50元/次 | 1.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确定助浴次数,时间以15~30分钟为宜,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2.水温控制在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4.沐浴时取舒适的肢体功能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5.沐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 |
6 | 上门 洗理发 | 10元/次 | 1.理发前应先征询老年人意见。 2.理发时手势要正确,动作要轻巧,使用器具要得当,先后程序合理。 3.冲洗时应征询老年人对水温的意见,冲洗完成后用干毛巾包裹擦干。 4.理发结束后清除老年人身上粘着的碎发。清理场地,保持干净整洁。 |
7 | 修剪指/趾甲 | 10元/次 | 1.保持无长指(趾)甲。 2.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损。 3.修剪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 |
8 | 家政服务 | 25元/小时 | 1.包括但不限于居室保洁、物品清洁、洗涤服务等。 2.内外环境、物品保持整洁、无污渍、无异味、无灰尘。 3.清洁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4.注意操作安全,踩梯作业时防止磨损地面、碰损室内的物品。 5.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或不能水洗的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
9 | 代办服务 | 15元/次 | 1.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认代购物品名称。 2.代领时仔细核对养老金金额、物品的名称,发生异议当面核实。 3.代缴公共事业费需持有水、电、燃气、电信等缴费通知单。 4.提供完整的代购、代领、代缴完成凭证,钱款当面点清。 5.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
10 | 起居服务 | 32元/次 | 1.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等服务。 2.协助排泄及如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便器;对失禁的老年人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污迹;便器使用后即时倾倒,污染尿片即时置于污物桶内,防止污染环境。 3.协助移动:检查并确保器具性能良好并按设备使用要求操作;动作轻柔,为坐轮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护带。 4.更换衣物:了解老年人的肢体功能,注意更换的顺序;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时更换衣物; 5.保护老年人隐私。 |
11 | 陪同就诊 | 25元/小时 | 1.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陪同老年人就诊。 2.就诊时应携带病历、就诊卡,在医疗机构挂号窗口取号,协助检查,就诊后根据医生的医嘱划价、取药,给予用药指导等。 3.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4.注意老年人安全,保护老年人隐私,并通过交流缓解就医不良情绪。 5.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
12 | 代配药 | 20元/次 | 1.仅限于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 2.由老年人或家属写明代配药的药名及剂量,并签字。 3.在代配药定点医疗机构挂号、配药,根据医嘱划价、取药。 4.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5.保护老年人隐私。 |
13 | 上门心理舒缓 | 30元/小时 | 1.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引导老年人倾诉。 2.多倾听,少表达,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找出症结,给予解决。 3.消除不良的情绪反应及孤独,帮助老年人维持家庭和子女的和睦关系。 4.帮助老年人逐步适应老年生活,养成乐观的生活态度。 5.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
备注:以上价格为参考价。一、二类乡镇(街道)原则上不超过参考价,三类乡镇允许单价适当上浮,但上浮系数最高不超过1.2。
附件3
仙居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表 |
乡镇、街道 |
| 评估时间 |
|
服务中心名称 |
|
是否正常开门(一票否决项) |
|
发生重大消防、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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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信访、各级检查发现问题(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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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街道再建老年食堂1个,并正常开伙配送 (未开展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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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 运营团队(20分) | 负责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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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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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人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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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和护士(可签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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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护理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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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制度完善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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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15分) | 专职管理人员(3分) |
|
专职护理人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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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工作人员(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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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服务 | 助餐环境保障(10分) |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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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配餐厨房器具等配备齐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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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运营服务(25分) | 运营天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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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食餐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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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送餐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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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 | 活动组织管理制度完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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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前活动计划表公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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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集中服务(9分) | 爱心理发人次数(3分) |
|
爱心剪指甲人次数(3分) |
|
爱心量血压人次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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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大扫除清洁活动(2分) |
|
安全管理、卫生、生活智慧、健康等知识讲座(2分) |
|
其他宣讲、活动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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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服务 | 助餐服务等数据采集及上传(3分) |
|
持证护理员在岗打卡数据采集及上传(3分) |
|
智能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3分) |
|
群众反馈 | 服务对象满意度(3分) |
|
评估总分 |
|
评估等级 |
|
整改情况 |
|
扣款情况 |
|
服务中心运营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 年 月 日 | 服务中心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 年 月 日 |
服务中心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 | 年 月 日 |
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选址不科学,或服务中心本村及周边老年人助餐需求和助餐服务供应不匹配的,可选择其他点位老年食堂作为服务中心老年食堂,考核细则按照服务中心老年食堂标准进行考评。
仙居县村(社区)照料中心评估表 |
乡镇、街道 |
| 评估时间 |
|
照料中心名称 |
|
是否正常开门(10分) |
|
发生重大消防、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一票否决) |
|
投诉、举报、信访、各级检查发现问题(一次扣5分) |
|
本乡镇未开设并运营第2个老年食堂(乡镇内每个照料点扣10分) |
|
组织架构 | 运营团队(14分) | 负责人(2分) |
|
行政管理人员(1分) |
|
技术支持人员(1分) |
|
持证护理员(10分) |
|
服务人员(9分) | 管理人员(3) |
|
服务和活动人员(6分) |
|
配送餐服务(二选一) | 照料中心配送餐 (30分) | 餐厅(5分) |
|
配送工具齐全(5分) |
|
天数(10分) |
|
餐数(10分) |
|
老省心共享小厨 (30分) | 厨房和餐厅(6分) |
|
共享小厨标识(4分) |
|
天数(10分) |
|
餐次(10分) |
|
活动组织 | 活动组织管理制度(2分) |
|
活动前活动计划表公示(2分) |
|
爱心集中服务 (15分) | 爱心理发人次数(5分) |
|
|
爱心剪指甲人次数(5分) |
|
|
爱心量血压人次数(5分) |
|
|
安全管理、卫生、生活智慧、社会科学、健康等知识讲座(5分) |
|
其他宣讲、活动等(6分) |
|
智能服务 | 配送餐数据采集及上传(5分) |
|
护理员在岗打卡等其他数据采集及上传(5分) |
|
智能化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2分) |
|
群众反馈 | 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
评估总分 |
|
评估等级 |
|
整改情况 |
|
扣款情况 |
|
照料中心运营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 年 月 日 | 照料中心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老年协会盖章 | 年 月 日 |
照料中心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