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仙居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仙居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梳理论证,筛选出2个决策事项纳入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同时将记录书面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司法局。
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司法局。
附件: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