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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创新制胜推进智造仙居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3- 18 15: 38 访问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19 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补齐创新工作短板,深入实施创新强县首位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打造“智造仙居”,在《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仙政发〔2021〕4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坚持创新制胜推进智造仙居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省、市科技考核体系的变化,为补齐我县科技创新短板,激励各社会主体切实加大研发投入,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我局在充分研究《浙江省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台州其他县市区和省内其他科技创新先进地区好的做法,特制关于坚持创新制胜推进智造仙居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1.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分四种情况1、被认定为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经认定的当年度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分别按照经认定的研发费年增额的12%、7.5%、7.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未认定为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或上一年度研发费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经认定的当年度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按照经认定的研发费年增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3、规模以上企业经认定的当年度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以上且年增长3%以上,总额达到1亿元、1.5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补助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4、对新引进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投入的科研仪器、研发设备等总额达到1000万以上,按照经第三方审计后的研发费给予年增额的10%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5年。                                            

2、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200万、200万、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2、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县财政按照省补资金1:1进行配套。对被列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按照创建期内综合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3.扶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

4.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推进。1、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创新要素集聚的城市建立科创飞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行经费支持。2、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定期向企业征集重大技术攻关需求,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清单。采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选择研发团队,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攻关,每年立项不超过10个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投入总经费的2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立项后,按照核定支持经费的30%拨付首期启动资金,中期经绩效评估后再拨付30%,剩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3、鼓励高校院所来仙居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等科创平台,提供必要的场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行经费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揭榜挂帅”、网上技术市场等平台达成技术合作,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经费支持。4、企业自主申报的发明专利授权后三年内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采取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每年设立项目不超过10个,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个专利产品只奖励一次。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一、第二、第三完成单位的,分别按上级奖励经费的1:2、1:1、1:0.5给予配套奖励,一项成果只奖励一个完成单位。


解读机关:仙居县科技局,咨询方式:0576-87792507


关于坚持创新制胜推进智造仙居建设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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