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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1889/2024-1057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仙居县农业农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4-03-11 访问次数:

异地搬迁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 号)、《关于印发仙居县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仙农〔2022〕24号)、《仙居县异地搬迁项目全流程管理细则》(仙农〔2023〕174号)

扶持对象: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搬迁

补助标准:整村搬迁(自然村)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元/人标准补助,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0000元/人标准补助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关于调整<仙居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仙农〔2023〕26号)

扶持方向:

(一)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善,品牌打造,农产品品质提升,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农家乐、电子商务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推动供需对接,支持“一站式”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等生产服务型平台建设。 

(二)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公厕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含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加大对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根据中央衔接资金管理要求,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民族村寨发展,以及欠发达国有农(林)场巩固提升。

(三)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采用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可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从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及时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折股量化补助等支出。继续支持开展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社会综合保障措施应通过原渠道资金安排。


扶持对象: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扶持重点为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及全县低收入农户,统筹兼顾一般村。


补助标准: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项目最高可以全额补助,但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一般村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扶持对象: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仙居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


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号)

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参保方式:由农业农村局代表全县低收入农户统一向承保公司参保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

补助标准:按180元/人/年标准补助。

公益性岗位

政策依据:《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 号)

扶持对象: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是指在我县辖区内,以各乡镇 (街道)、村(社区)、异地搬迁安置点为重点,由村开发使用,乡镇(街道)认定、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实现公共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和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是针对低收入农户的特殊补助政策,村级通过签订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工资报酬。工资报酬原则上按“乡镇(村)出资一部分、财政资金补助一部分”实行,具体由乡镇(街道)、村根据岗位性质确定。2024年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岗位500元/月,后续每年递增100元/月,上限为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助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

政策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2 号)

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补助标准:对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小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孰高原则)。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财政贴息率(实际贷款利率的50%)÷360×贷款实际天数或: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3%÷360×贷款实际天数


说明

所列部分政策资金或有一定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受篇幅所限可能未全部列出,具体可以查询相关文件或向仙居县农业农村局咨询。今后政策内容如有变动,按最新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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