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仙居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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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4年9月30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居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问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毕。 以案说法: 仙居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的规定,对仙居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XX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的行政处罚。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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