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发改价格〔2024〕11号
关于仙居高铁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仙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仙居县高铁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仙公交〔2024〕16号)悉。 为加强仙居县高铁站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针对停车场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30分钟内(含)免费;30分钟-2小时(含),收费3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1元;24小时内最高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以上标准为小型车标准,中巴车、大巴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二、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超30分钟(含)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三、免费停放车辆 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四、你公司应依法进行价格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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