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 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2- 25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第5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外的新供地的工业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参照本通知履行监管责任,签订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关于印发《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