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4年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同意,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0件,拟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公布清理结果前已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拟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级有关部门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审议发布。其他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但未列入继续有效和拟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2.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 3.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4.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 5.公布清理结果前已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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