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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部分房屋 十二月份招租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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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管理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1)1-17号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 十个月,租赁摊位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摊位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2)18-29号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 五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其中28、29号标的物装修期三个月),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或其他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五 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 (3)30号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 九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装修期为 六个月),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或其他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九 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 (1)1-17号标的物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在签订合同时,须将十个月租金一次性付给招租人。 (2)18-29号标的物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均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均按竞价中标额递增3%,以此类推。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3)30号标的物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均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租金均按竞价中标额递增3%;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租金均按第六年租金额递增3%,以此类推。九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年租金在第九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 3.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其他事项 1、30号标的物中286号3层屋顶以现场实际为准,286-1号房屋1层值班室及部分店铺不在此次招租范围内(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两边楼梯、天桥为公共区域,供大家使用。承租人不得阻塞通道;不得收取通行费用。 2、因30号标的物使用时间较长,水、电及消防设施老化,承租人需负责改造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同时自行向供电、供水、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30号标的物原厨房和办公设备(附清单;以实际清点为主。)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如承租人对标的物有其他用途,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处置。 七、招租办法:本次招租不设保留价。 七、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12月 24 日 17 时00分报名截止前,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76-89325636。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九、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
2.竞价保证金形式: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行号:313345510161;账号:33010170201000004299 ,收款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十、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5 日 9 时00 分; 2.竞价地点为: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招租人: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县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 电话:0576-89389693 招租代理: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烨 电话:0576-89325636
2024年 12月14日 20241213155015203(正式)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部分房屋十二月份招租(1).docx20241213163001796备案表.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