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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268w/2024-1349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王文飞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3 访问次数: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仙公(交)告字[2024]第001号


驾驶人王文飞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告知如下:

被告知人:王文飞,身份证号码:33262419740******1,驾驶证发证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C1。

经我单位查明,2024年10月05日17时30分,王文飞驾驶无车牌号的微型轿车行至仙居县横溪镇上江洋村路段,实施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1316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8001)违法行为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车损事故),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文飞的违法处理通知书、驾驶资格查询件、车辆信息查询件、现场照片、网上查询件、道路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实。

王文飞实施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文飞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文飞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王文飞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王文飞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因王文飞在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违法处理,后经催办后仍不来处理,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文飞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王文飞如有陈述和申辩,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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