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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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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低保边缘户参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申请材料 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2.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扶)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其他致贫材料。 三、动态管理 乡镇(街道)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随机走访。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向乡镇(街道)及时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三)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四)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四、低保边缘户办理流程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执行 低保边缘户是指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财产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户不享受定补,享受医疗、教育、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专项救助。 五、救助标准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45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边缘户无保障金)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图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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