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45171212/2024-1321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机构 | 埠头镇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文号 | - |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埠头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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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浙江省中药材标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关于促进埠头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埠头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此页无正文)
埠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关于促进埠头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中药材产业,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浙江省中药材标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镇中药材种植面积基本达到4500亩,到2026年全镇中药材种植面积达5000亩,到2027年全镇中药材产业规模稳定在5500亩左右,基本建立生产技术、产地加工、产品规格等级、质量安全等多指标综合标准体系;中药材产业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及品牌效应显著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埠头道地药材字号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中药材种植过程。发挥我镇农业产业优势,抓住乡村振兴契机,推动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以“埠八样”品牌为招牌,依托农产品种植、加工、批发与零售的整套产业链,将埠头镇打造成为集一二三产业的道地药材产业园。要求中药材种植基地按年限、季节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药材,提高中药材种植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查处在违规区块(永久性农田、粮食功能区)种植多年生中药材影响当年粮食作物种植的行为,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等农药,严禁滥用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除草剂等。 鼓励广大群众加强对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的监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对经核实真实有效的举报线索,根据举报类型,给予相应奖励。对滥用农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进行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法律责任、社会影响等方面给予100元-300元不等的奖励金额。 所提供的举报线索,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已经掌握的,不在奖励之列。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规领取奖励的,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有奖励诉求的,应承诺不属于违法违规领取奖励的情形,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同一举报事件,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件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有效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件的,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 (二)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企业主导,引导中药材生产龙头企业,投资发展中药材生产及初级加工。依托专业化基地,积极培育中药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基地周边群众有序参与中药材生产。 支持企业联农带农,实行奖励机制。采用先带后奖方式,通过订单收购、吸纳就业、生产托管、流转租赁、资产入股、收益分红、配套服务等方式,对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奖励条件如下(1、2为必备条件): 1.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2.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收购、吸纳就业、生产托管、流转租赁、资产入股、收益分红、配套服务)与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3.带动低收入农户10户以上,50户以下,并且每人每年增收在10%以上的,奖励经营主体200元/户;带动50户以上的,且每人每年增收在10%以上的,奖励经营主体300元/户。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低收入农户时,按就高原则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获得奖励。 4.为降低中药材烘干成本,提升村庄人居环境,镇域范围内的中药材种植户至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各项要求的颗粒烘干加工点进行烘干加工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烘干颗粒补助标准为不同中药材所需材料成本的20%,例如,经测算一亩贝母烘干颗粒购买需480元,补贴96元;一亩元胡烘干颗粒购买需160元,补贴32元;一亩白术烘干颗粒购买需480元,补贴96元。按种植面积计算补助金额。(颗粒烘干加工点需备好台账资料) (三)依托终端药企发展订单生产。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开展内引外联,广泛联系中药企业、饮片加工企业,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中药材生产主体共建“定制药园”。 (四)实行以基地为核心的生产模式。坚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围绕白术、元胡、贝母等中药材重点品种,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通过企业主导,加强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建设高标准中药材生产基地。 (五)构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中药材种植和加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分头负责与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全过程溯源体系。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强化药材质量监管及结果运用。加强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镇中药材产业发展,专班办公室设在农办。引导各村要把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快打造中药材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二)强化资金保障。镇财政每年统筹各方面资金不少于10万元,用于支持中药材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品牌打造等工作,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各村也要加大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中药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中药材监管队伍建设,加快职业化、专业化的中药材审评员、质检员队伍建设,加强与中医药大专院校合作,联合培养中药专业监管人才。 (四)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大力宣传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优质道地推介,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镇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村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则: 1、举报电话:0576-87099001 2、说明:各项奖励金额经埠头镇相关科室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到银行卡。 3、申请流程:准备佐证材料(由奖励申请方提供)--填写申请表--提交村级审核--提交乡镇审核 4、申请表参考样式(附件1) 5、颗粒烘干加工点提供台账参考样式(附件2) 附件1: 埠头镇中药材种植奖励事项申请表
附件2: 埠头镇烘干加工点台账表
信息来源: 埠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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