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321Q/2024-132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发布机构 | 横溪镇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横溪镇乡村振兴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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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 号)等 三、适用对象对各类保障政策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重点是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以及用于符合慈善法等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等,具体包括: (一)因病、因学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二)因见义勇为受伤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五)因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六)符合慈善法等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四、主要内容使用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帮助恢复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救助程序 (1)申请: 1、针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由户主持相关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如户口本、身份证、医药费票据或财产损坏情况等相关证据,填写《横溪镇乡村振兴救助基金申请表(一)》(附件1),并附上相关证据复印件。 2、针对公益活动,填写《横溪镇乡村振兴基金公益事业资助申请表(二)》(附件2)并附相关支持材料。 (2)审核:科室调查核实后,由分管领导核实确认,镇长审批。 (3)公示:将《横溪镇乡村振兴基金救助资助公示表》(附件3)公示7天,征求群众意见。 (4)发放:公示结束后,由横溪镇慈善服务中心发放资金。 五、关键词解释低收入农户: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认定的收入水平低于一定标准的农户。 六、注意事项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咨询部门:横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俞宸 联系方式:0576-89373246
信息来源: 横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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