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FC24061980、FC24061985的《检验报告》,根据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一批次苹果、梨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仙居县书杨水果店采购销售的苹果、梨,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11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苹果、梨进行了食品抽样检验。2024年7月2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FC24061980、NO:FC24061985的《检验报告》,根据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苹果、梨,经抽样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本局于2024年7月5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7月26日,复检机构对备样的苹果、梨出具《检测报告》No:2410937563、No:2410937562,上述报告的检测结论载明:依据上述检测依据,对所送样品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判定依据要求。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未发现上批次产品。当事人从事农产品销售,未做销售台账,采购商品均已售出,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整改报告,并在之后购进产品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做到查验合格证明,保证采购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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