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路上,车辆难免都会遇上刮刮碰碰,可如果是轻微的小剐蹭,却占着几排车道开始争执,不听从交警的指挥而造成交通拥堵,那甭管最后是自己还是对方的责任,你都要先领一张罚单! 10月22日傍晚,在仙居县湖头大桥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剐蹭的车损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下车站在车边开始理论,这个时候刚好是下班高峰期,因事故车占据了主车道,后方车辆很快排起了长龙。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通过视频监控确认了这起事故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同时还发现事故造成了后方车辆严重拥堵,于是民警电话联系两位车主告知有监控记录事故经过,需要双方先将车辆挪移到边上以便恢复交通,等待交警前来处置。然而,双方车主自顾自地站在车边争执了起来,全然不顾后方车辆的拥堵情况。几分钟后,交警赶到,将双方驾驶人带离现场,交通才逐渐恢复正常。
随后,民警对双方驾驶员分别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发生此类损失轻微、无人伤亡、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时,应快速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等待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也可以通过“浙里快处台州”手机在线操作轻松处理交通事故。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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