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2024年8月1日,仙居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问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毕。 以案说法: 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的规定,对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XX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的行政处罚。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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