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6882819P/2024-1319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发布机构 | 田市镇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乡镇街) | ||
文号 | 田政〔2024〕40号 |
田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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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田市镇蓝莓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精细化、品牌化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域美丽 共富云田”目标,以推进蓝莓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产业链建设为抓手,突出强优势、补短板,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田市镇辖区内从事蓝梅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三、政策支持 (一)本办法正式实施后新种植蓝莓集中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种植补助300元/亩。 (二)本办法正式实施后新建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的大棚设施,普通钢管大棚给予3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连栋大棚给予6元/平方米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奖补程序 (一)实施申报。奖补项目实行先申报、审批后再实施。实施主体向项目所在村申报实施项目内容,并填写申报表,经行政村初核后,再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验收公示。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向田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付款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建设前中后照片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验收工作,由镇分管农业领导、联系村领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等组成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田市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兑现奖补。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田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兑付奖补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蓝莓产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为蓝莓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资金等各种服务。 (二)完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政府+企业+大户”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实现农民技能定向培训和创业精准指导等服务。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村在蓝莓产业发展上应创新工作思路,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平台,整合产业发展项目,实行套种、套作等方式,增加土地效益,解决资金缺口。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 日,资金兑付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 (二)享受政策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农业规划,已获得省市县奖补或者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本办法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田市镇蓝莓产业发展项目申请登记表 附件2:田市镇蓝莓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田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田市镇蓝莓产业发展项目申请登记表
附件2 田市镇蓝莓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信息来源: 田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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