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575M/2024-1319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发布机构 | 福应街道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福应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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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考虑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政策依据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三、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各科室、管理区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包括以科室名义、管理区名义、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名义或本单位牵头的多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会议纪要,以及对外公开发布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和政府合同、协议等。 四、不列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文件 1、内部管理性文件:涉及党委、人事、机构设置、编制、财务、外事、保卫、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 2、一般事务性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 3、过程性文件: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 4、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规性的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 五、审查方式及流程 遵循“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科室或管理区进行自我审查。起草科室或管理区需对照审查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结论,随文件材料一并报批。不得以其他方式替代审查。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组织审查,并收集各部门的审查意见。除保密外,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政策措施需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通过公开渠道征求社会意见,建立反馈机制。若政策措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查或出台。若无此效果,可制定出台。 审查后的《公平竞争审查表》需存档备查,并在政策措施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定期评估存量政策措施对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影响,并根据清理行动要求进行调整。妨碍市场和竞争的政策应及时废止或修改,并将结果公开报备。 解读机关: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576-87788333
信息来源: 福应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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