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6041/2024-1318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机构 | 大战乡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 ||
文号 | 战政〔2024〕40号 |
关于印发《大战乡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
关于印发《大战乡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大战乡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战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大战乡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查处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乡村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战乡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本办法中新增违法建房是指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明确各行政村、各驻村干部、各管理区、各办和乡属各职能部门管控职责。 (一)行政村主职干部是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的责任主体,对本村辖区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负有监督、管理、发现、报告、协同处置等职责,并开展日常巡查、管控、处置工作,发现有新增违法建房或非法占用土地情形的,应先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驻村干部报告。 (二)驻村干部是所驻村辖区内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的监督主体,对所驻村辖区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负有发现、报告、处置等监督职责。 (三)管理区是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的执行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负有管理、处置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强制执行工作。 (四)村镇建设办是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的牵头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负有监督、管理、处置等职责,负责对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现场核实、性质鉴定、汇总通报、政策解释,指导各村开展自查自纠,对需县里职能部门处置的及时移送。处置过程中,负责会同管理区做好方案制定及联合执法行动的协调工作。 (五)全乡各线条分别负责本线条领域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监管和配合查处工作。 (六)乡纪委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管理区、各科室、驻村干部和村开展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失职、失责等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五条 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一)管理平台运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三维地理信息平台、综治网格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各平台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将巡查发现、举报、信访、媒体曝光等渠道获得的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线索和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查处和整改、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提供基础依据。 (二)建立巡查队伍。以大战乡巡防队为基础组建立乡级日常巡查队伍,负责对乡域辖区的巡查工作。各村、各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本村辖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巡查责任制,实行分片巡查、定村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管控体系,强化源头管控。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村、各驻村干部和各办均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开。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理顺投诉举报处理、违建处置、处置后跟踪等环节、对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实施有效识别和查处。 第六条 明确新增违法建房及非法占用土地处置职责 (一)凡发生新增违法建房或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由管理区为主牵头进行处置,村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全程配合。 (二)发生重大违建或非法占地的,由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委副书记及分管领导为主牵头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处置。 第七条 要进一步完善管控流程 (一)各村要落实专门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发现苗头时,要立即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讲,符合条件的主动帮助办理审批手续;发现新增违法建房或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驻村干部。 (二)各驻村干部每星期需到所驻村进行1次以上巡查,发现本村内出现新增违法建房或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时,必须当场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管理区及村镇办,由管理区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拆除或整改程序;在接到举报及上级交办的新增违法建房或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后,驻村干部必须配合村镇办等相关职能科室于1个工作日到现场进行核查,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的,立即上报管理区,由管理区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拆除或整改程序。 (三)乡级巡查队伍要根据村镇办的路线安排,原则上每天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增违法建房或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时,必须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通知驻村干部一同到现场处置;对具备现场拆除或整改条件的,应立即予以拆除或整改。对不具备现场拆除或整改条件的,应立即上报管理区、村镇办,由管理区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拆除或整改程序。 (四)村镇办接到村干部、驻村干部、乡级巡查队伍报告和社会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牵头相关部门及驻村干部到现场进行核查,作出处置结论,需予以拆除或整改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抄告管理区;处置过程中,村镇办负责牵头农业农村、自规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各个管理区的拆除或整改行动,并做好巡查路线的制定、新增违法建房或非法占用土地认定、机械组织、政策解释、业务指导等工作。 (五)管理区接到村镇办抄告或村干部、驻村干部、乡级巡查队伍报告的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房或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完成拆除或整改工作(特殊情况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大战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