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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10:30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已经2024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


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台市委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县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制定政策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仙居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仙居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二)经县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三)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主要内容

(一)在我县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预约“神仙眷侣·缘定烟霞”结婚登记户外颁证中心颁发结婚证、举行颁证仪式的,享受神仙居景区门票、索道票、南天顶项目门票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发生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产妇,可享受500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三)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在职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前,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若未在台州市连续正常缴费6个月的,待其连续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时,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处于正常享受状态。(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四)为所有孕妇提供价值不少于500元的免费孕期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2000元、5000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七)仙居县户籍0-3岁婴幼儿入托县内已备案托育机构的,三孩每月发放500元托育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八)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间可上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责任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仙居分中心)

(九)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孩家庭子女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一)每年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住院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单位:县计生协会)

三、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试行后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二)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三)本政策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联合制定。

(四)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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