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405400961/2024-1318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福利政策 | ||
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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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仙政办发)〔2018〕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继续实施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2023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520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053元; 2.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643元;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 4.低保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将原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70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 5.对低保家庭中0-1周岁新生儿每人每月发放营养补贴30元。 本文件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仙居县民政局 仙居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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