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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台州XX工艺品有限公司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4-10-21 10:44 访问次数: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1日,仙居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XX工艺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打磨车间内与木质工件抛光机相连的火花探测消除设施未通电、未保持正常运行问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

以案说法:

台州XX工艺品有限公司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保证正常运行,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选用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的规定,对台州XX工艺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XX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的行政处罚。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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