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植保工作,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是全国最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立法的省份之一,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制度经验。《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频发态势,同时也存在植物保护体系不完整、机构不健全、专业化组织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亟须对现行条例作出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紧密衔接上位法,提炼吸纳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病虫害防治做法措施,将行之有效的作物健康理念、统防统治、化学农药定额施用等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并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一是首提作物健康理念,治已病和防未病并重,要求建立综合农药减量增效机制,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全生命周期的作物健康管理体系;二是壮大植保人才队伍,增数量和提质量并举,要求加大人才储备、充实人员力量、提升能力素质,明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服务力量;三是健全监测预警网络,早发现和早预警并联,要求健全完善监测网络、会商分析制度、区域协作制度,通过精准的监测预报科学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业;四是推进统防统治扩面,专业化和规模化并行,要求扶持专业化植保服务组织、引导规模农业生产经营者、带动服务小农户,共同推进统防统治专业化实施;五是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智能化和现代化并进,要求数字赋能植保管理、数字提升植保服务、数字助力飞防发展,通过大数据技术提质增效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六是提高植保工作效能,优职责和强保障并力,要求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财政保障、深耕增值服务,切实保障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高效开展。 新修订的《条例》构建了更加完善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体系,着力提升植物保护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为保障浙江省粮食安全夯实了法治根基。接下来更重要也更加长期的任务是新条例的执行,要贯彻执行好《条例》,既需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更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将《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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