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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度乡农村合法但未完工房屋加层(续建)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15:43 访问次数:

广度乡农村合法但未完工房屋加层(续建)审批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仙居县历史遗留非法住宅处置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乡范围内农村村民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未完工结顶的房屋,但下列情形不纳入范围:

1.本户家庭成员名下有且只有一宗宅基地,占地面积超过本户限额48平方米以上的;

2.本户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宗或两宗以上宅基地,总占地面积超过本户限额的;

3.村庄规划列入拆后重建的;

4. 房屋加层(续建)影响公路、水利、电力等规划的。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续建申请,填写《广度乡农村房屋加层(续建)申请备案表》;

(二)经所在行政村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加层(续建)户应提供“一户多宅”处置表、承诺书、房屋质量符合加层至申请高度的安全鉴定报告、四邻协议、广度乡农村房屋加层(续建)申请备案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无异议说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清单见附件),由驻村干部负责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村委会、驻村干部、村镇办、联系领导、分管领导依次签字确认后予以备案。

(四)加层(续建)部分不予入证。

广政[2024]    号关于建立广度乡农村合法未完工房屋加层备案机制的通知.docx


信息来源: 广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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