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住宅性质属于国有土地上住宅的,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并取得备案通知书; 属于农房的,需在装修前通过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进行备案信息审核,并取得备案通知书; 备案通过后,县建设局集中受理装修补贴申请。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增值税发票均可)、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备案通知书(或农村住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即附件3)、产权人银行账号等。(以上附件均在文章末尾下载)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所购物品材料用于装修行为在2024年8月22日(含)以后。 仙居县安洲街道城北西路242号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进门左边第一间办公室)。 在2024年8月22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补贴资金拨付。购置补贴资金有限,实行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原则,申请受理须填写仙居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报材料收件凭证,资金拨付顺序按照收件凭证顺序为准。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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