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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490000/2024-0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组配分类 政务信息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气调作业)

发布日期:2024-01-08 访问次数:

国粮办应急〔2023〕120号

五、气调作业

(一)作业准备

1.执行气调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气调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作业。

2.制定气调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作业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及其职责。

4.作业现场负责人核实作业人员职业资格,组织作业人员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进行培训交底,并做好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应在安全交底或安全生产作业承诺书上签字。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气调仓时,专业人员提前做好培训和指导。

5.专人管理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压缩充气泵等设施,确保设施状态良好。

6.对氧气浓度进行检测,氧气浓度不小于19.5%时方可进入。否则,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7.监护人员记录入仓作业人员人数、姓名和携带工器具,了解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佩戴呼吸设备性能。

8.作业人员入仓前携带对讲机等通信工具,并进行试联试通。

9.气调仓外悬挂警示牌,提示禁止擅自操作气调系统阀门。

(二)作业实施

1.进入气调仓检查粮情或进行膜上作业,必须3人以上,监护人员负责监督警戒。

2.进入粮堆气囊内取样化验或检查粮情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能正确、熟练使用。

3.作业人员感觉身体不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小于5Mpa或听到报警声应立即出仓。

4.作业人员窒息时,监护人员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组织救援人员正确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救援器材,按照预案组织救援。

(三)后续工作

1.安排专人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工具。

2.组织封闭仓门,收回呼吸设备。

3.作业现场负责人讲评作业情况。



信息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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