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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4-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8 访问次数:

一、背景目的

2012年9月14日,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仙政办发〔2012〕130号,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开发区企业入园及建设管理。2017年10月23日,该《规定》经历了首次修订。但由于《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其内容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求。同时,国家、省、市及县级层面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导致原《规定》与上级文件存在部分冲突。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加强本县经济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需对《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二、制定意义

本政策旨在依法规范开发区企业的入园及建设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县经济开发区土地的高效利用,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这些措施,致力于切实提升开发区产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从而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进而实现高质量的发展目标。此外,政策还旨在促进工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实现快速而优质的经济增长。

三、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6〕15号)

3.《关于印发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台建〔2022〕141号)

4.《台州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5.《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工作规定》

6.《仙居县招大引强奖励政策(试行)》(仙促进〔2022〕1号)

四、主要内容

(一)县经济开发区的详细规划需与县域规划进行衔接,确保用地合理。建设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报批、分期征收、滚动开发”原则,相关部门需配合土地征收和基础设施建设,合力保障施工顺利。

(二)准入条件: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2.项目用地原则上在20亩以上,投资和税收应符合县工业项目标准,特殊项目需经相关会议批准;3.投资强度、容积率及企业用地比例须符合县建设项目控制指标;4.鼓励招大引强项目、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企业成长型企业入园。

(三)工业用地使用权将公开出让,按招标、拍卖和挂牌规定执行。开发区内工业用地由县发改局确认标准地指标,符合条件的得到确认,不符者列入负面清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并实施出让方案。企业需先签履约协议,再签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确保地块平整且基础设施完善。起始价参照最新基准地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工业项目的建设应遵循国家及省级关于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和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企业厂区的建设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基本建设审批流程进行。为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需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和监督人员。建筑物必须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至少6米,附属建筑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施工和使用,并纳入用地控制指标和验收范围。临街围墙应采用符合开发区管委会设计要求的透光围栏。企业必须配合建设项目中的管线铺设,并保持文明施工。

(五)为确保工业用地的有效使用,需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闲置或建设滞后。建立验收制度,对符合合同要求的企业出具合格文件,未达标的企业需限期整改。工业企业可在遵守合同前提下申请不动产登记。涉及企业名称、股权变更及厂房出租等事项时,须报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乡镇(街道)备案。

五、注意事项

对于符合“僵尸企业”或“低效工业用地”等条件的不达标企业,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追加投资、收购储备等处置。

对于不符合用地履约协议、出让合同及其他协议约定的不达标企业,将按照约定收回土地。

六、关键词解释

标准地:在完成区域能评、规划环评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等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污水零直排: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

僵尸企业: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债务负担较重、需要依赖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七、新旧政策差异

旧《规定》要求绿地率原则上控制在10%--20%,要求项目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合同约定总投资额的30%,要求建立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建成投产,要求村留用地不得用于与工业及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无关的项目,新《规定》中均已删除以上限制。

新《规定》中增加“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的规定。

八、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仙居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

 咨询电话:0576-87758309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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