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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1-29 15:32 访问次数: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负责汇总和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调开展政策理论、法规制度及重大课题调研,组织起草、修订、解释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县监察局大事记,审核以委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察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党委、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党代表提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察局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室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做好委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承办全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及其监督检查证件申领等事项;

6.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委局机关值班工作;

7.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9.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1.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部室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及派出第一、二、三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直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9.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相关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教育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承担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7.承担县干部监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和申诉复查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和问题线索,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信访监督干预;

8.承办党政纪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搜集、管理、分析、研断,配合做好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相关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承办“两规”、“两指”案件立案审批的相关事宜;

4.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乡镇(街道)跨部门协助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县内协作机制;

5.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督促查办县党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

8.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

9.承担县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市、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承办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申诉室等转交的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以及乡(科)级党组织、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3.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

4.加强案件审理、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等制度建设,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5.督促党政纪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

6.做好审理监督工作;

7.开展回访教育;

8.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审理工作和执纪情况开展调研,加强对公开审理、刑前处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9.承办县监察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 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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