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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022T/2024-104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1-18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仙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仙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8 15:41:00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属单位:

现将《仙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仙居县教育局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仙居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 号)、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台人教社发〔2013〕228号)、《中共仙居县委、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仙县委办发〔2010〕6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及前四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情况,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第五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2.精简、合理、高效;

3.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4.民主集中、动态管理。

二、实施范围对象

实施范围:由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纳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各学校)。

对象:上述教育机构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及幼儿园备案制和劳动合同制教师。

三、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各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一般控制在95%左右。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岗位,确因需要可向社会购买服务。首轮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在本轮岗位竞聘时可以保留在相应的岗位等级。

四、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台州市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八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辅助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高级岗位设置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设置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置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五、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是:普高、中职学校的高级(副高级)岗位 42%,中级岗位 40%,初级岗位 18%;教研室按各类别实有人数设定;初级中学的高级(副高级)岗位 35%,中级岗位47%,初级岗位 18%;小学的高级(副高级)岗位 15%,中级岗位51%,初级岗位 34%;幼儿园的高级(副高级)岗位 10%,中级岗位54%,初级岗位 36%。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内部结构比例是:高级(副高级)岗位的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中级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 5:5。管理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中小学)编制总数和工作需要设置,并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各单位在计算各岗位人数时,按实有数计算。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5.聘期考核合格。

(二)相对应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管理岗位(管理九级)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管理九级岗位同时还应在管理十级岗位上工作 3 年及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准入控制条件:

副高级中的五级岗位一般须任六级岗位满 3 年及以上,六级岗位一般须任七级岗位满 3 年及以上;副高级中的七级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中的八级岗位一般须任九级岗位满 3 年及以上,九级岗位一般须任十级岗位满 3 年及以上;中级中的十级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中的十一级岗位一般须任十二级岗位满 3 年及以上;初级中的十二级岗位须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的十三级岗位对应员级教师岗位。

此外,晋升副高级中的五级和六级岗位、中级中的八级和九级岗位,还要求分别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满 2 年(校级领导、学校中层正职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副职任职年限可折半计算;班主任经历不足的,延长其相应的任职年限)。

(3)专业技术岗位各类别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晋级在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岗位任职条件,健全以岗位任职条件为竞聘上岗主要依据的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考虑知识、技术、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岗位晋级聘用量化竞聘细则,通过量化竞聘的办法来实施。

七、第五轮岗位设置实施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机构。在本校党政组织领导下,各校要成立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第五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岗位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应结合年度考核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的任务情况。聘期考核是实施新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三)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各校在开展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校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程序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审批时,需提交第五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如果是因编制变化而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还需提交上级机关批准的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1 份。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或会议,公布本校获审批的第五轮岗位设置方案。

(四)编制岗位说明书。学校必须在实施前按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和岗位聘用条件等。

(五)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附晋级评分方案)。各学校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第五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聘量化评分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聘量化评分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完善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公示,上报县教育局备案一份。聘用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后果由学校自负。

(六)竞聘上岗。竞聘采用以量化考核评分为主要手段,计分办法以百分制计算。学校要以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荣誉、学历、年度考核、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内容为主,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依据学校量化评分方案进行审核并评分。按量化评分分值的高低列出排名顺序并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量化评分时,所有业绩、荣誉、年度考核以上一聘期三年内所获得的项目为依据(特别注明的除外)。在竞聘同一个等级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看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工龄,时间长者优先。若以上几项还是相同的,则看年度考核,优秀多者优先。对未承担学科教学的教师不能聘任到相应层级的最高岗位(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除外)。竞聘上岗,从高到低逐级竞聘。

(七)岗位聘用。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定各类岗位聘任人选、明确岗位等级。按程序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再报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认定时,提交以下材料:

1.仙居县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仙居县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聘用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更审核一览表,一式四份。

(八)签订聘用合同。聘任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由校长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校各类人员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九)岗位工资确认。

(十)聘期管理。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 3 年。各校要按照相关考核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聘期内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说明

1.省特级教师、连续考核合格两次及以上的台州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如果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准入控制条件且工作业绩良好的前提下,可优先进入高一级岗位,且不受岗位设置等级控制数限制。

2.规范副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对于部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已聘任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至 55 周岁的聘用合同,到达 55 周岁时,单位应提前征求本人意见并填写意向表,按本人意愿可选择 55 周岁退休或 60 周岁退休。若选择 55 周岁退休的,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若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教育局工作量的要求,且现任教学科与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学科相一致),也可继续竞聘,选择 60 周岁退休。选择 60 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凡被查实不能履行选择 60 周岁退休时承诺的,单位应将其岗位降低到本层级的最低等级,已在本层级的最低等级的则将其聘任到下一层级的最高等级岗位,并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3.专技人员要求转到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岗,需符合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标准及岗位聘用条件,且目前已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聘任到管理岗位的,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管理岗位等级待遇。

4.本轮岗位设置,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5.本轮岗位聘用工作在 5 月 15 日前完成,各校要高度重视,坚持高等级岗位向教学一线倾斜,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对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促进作用。

6.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7.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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