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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政策】仙居县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15 08:37 访问次数: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持续改造提升,实施以“整理、整顿、 清扫、清洁、素养”为主要内容的“5S”现场管理,建设“资质透明化、工艺标准化、操作阳光化、管理规范化”的阳光食品小作坊,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美食文化和美丽乡村的向往,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根据格局构造,在加工作业区、食品仓库区各配备1个视频监控,实时监控生产加工过程。并根据《仙居县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标准》(附件1)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改造,至20239月底,全覆盖(由于位置偏僻,网络无法接通的食品小作坊除外)完成辖区内的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

三、进度安排

(一)系统激活。“浙食链”作坊端激活账号。

(二)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分别在加工场所和仓库各安装1个视频监控(无单独仓库的,可免于安装),并在“浙食链”作坊端显示视频画面。

(三)完成数据录入。分别将原料信息、成品信息、食品添加剂信息、人员健康证信息、供应商信息、经销商信息等关键数据录入至“浙食链”作坊端,形成追溯链条,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浙食链”作坊端及时记录食品加工、交易等信息。

(四)完成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根据《仙居县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场所布局流程和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五)验收通过。930日前,由各所根据《仙居县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标准》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阳光食品小作坊验收工作,填写《仙居县阳光食品小作坊验收表》(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收通过,并将验收通过的阳光食品小作坊名单(附件3)及验收表报送至食品生产科。科室将对验收通过的阳光食品小作坊进行线上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通过资格。

四、资金补助

经验收合格的阳光食品小作坊,按每家0.1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细化举措。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更是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所要结合辖区小作坊自身条件和优势,因地制宜地,谋定建设具体举措,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各所要借势借力、创新方法,将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工作与文旅融合、省市民生实事、各类明查暗访有机结合,做好谋划统筹,不断筑牢食品生产安全“防护网”。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科室将以“线上督+实地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各所要做到立行立改、闭环管理,确保事事能对账、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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