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1889/2023-124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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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生产母牛2支冻精、每支冻精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含储运补贴),每头生产母牛不超过50元。平均冻精购买价格(含储运费用)低于25元的,按照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补助。 (二)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荷斯坦牛、娟姗牛。 (四)补贴时间。10月30日之前完成采购的。 二、资料要求 养殖场(户)申请奶牛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奶牛冻精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 (三)冻精生产(经营)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优质冻精佐证材料,荷斯坦牛种公牛应满足以下条件:最新CPI(GCPI)值≥1600或者TPI(GTPI)值≥2200;娟姗牛种公牛不提供; (五)其他材料。 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奶牛场(户)申报,每场(户)生产母牛补贴申报数量原则上不高于该场(户)总存栏的65%,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畜牧兽医所。 联系人:生产防治科吴方策,联系电话:0576-89320019 附件:1、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注:养殖场规模低于备案标准的,请填写养殖户身份证号码。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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