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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1889/2023-1248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机构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访问次数: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二)补贴对象。设计存栏3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规模猪场。
(三)补贴品种。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生猪品种。
(四)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三)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申报。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县畜牧兽医所。
联系人:生产防治科吴方策,联系电话:0576-89320019

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猪场名称


备案号


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地址


生猪存栏(头)


能繁母猪存栏(头)


采精种公猪数量(头)


购买精液数量(只)


申请内容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   头,共配种   胎,申请补贴资金   元。

真实性承诺

本场饲养的能繁母猪全部采用人工授精,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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