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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1 08:48 访问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0

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永安溪支流北岙坑

仙居县水库事务中心

工程分先行段和主体工程两期实施,一期先行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导流洞工程。导流洞为无压城门洞型,衬后洞径7.0米×7.0米,洞长约700米。二期主体工程水利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新建拦河坝1座,坝型为常态混凝土单曲重力拱坝,最大坝高113米,水库总库容6498万立方米;(2)泄水建筑物,坝顶设3孔×12米溢流表孔、坝身设2孔泄洪中孔(孔身尺寸6×7米);(3)下游消能防冲设施,新建二道坝1座并改建堰坝1座;(4)新建发电引水建筑物,发电引水隧洞长(水平投影)484米;(5)新建发电厂房及升压站,装机容量为16000千瓦;(6)供水及生态放水建筑物,结合坝体布置和生态机组泄放;(7)灌溉建筑物,发电引水隧洞出口钢管设置支管作为灌溉引水管,设计流量1.5立方米每秒;(8)老坝改造工程,保留老坝主体部分并拆除老坝高程182米以上坝体;(9)新建交通工程,建设上坝道路1.88千米和库区巡查道路3.34千米;(10)新建管理房,配套建设管理用房2200平方米;非水利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水电站35千伏电力送出线路10.5千米。本次评价内容不包含水电站35千伏电力送出线路,其环境影响需另外委托进行评价。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与意见

企业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施工期: 1、废水: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地面洒水抑尘;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做好取水口调整或其它相关保护措施。 2、噪声: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地面洒水抑尘;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做好取水口调整或其它相关保护措施。 3、固废: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地面洒水抑尘;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做好取水口调整或其它相关保护措施。 4、废气: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地面洒水抑尘;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做好取水口调整或其它相关保护措施。 5、生态保护:①工程施工尽量避免占用区域林地,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 ②强噪声施工项目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开展光污染大的施工项目,减轻对动物活动的影响; ③施工期污废水妥善收集处置,禁止排入河道; ④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采取措施恢复生境; ⑤对于位于水库淹没区范围内的3株古树,采取异地移栽的方式进行保护;对于占地红线外的5株古树设置围栏,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注意避让。 6、环境风险:①施工场地内不设置炸药库,炸药由具有危险品运营资质的民爆企业按当天需求负责运送; ②油料、炸药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③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 ④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人员规范作业及风险防范意识培训等。 运营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要求后排入永安溪。 2、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水轮发电机组设置在室内,对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处理;③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固废:①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4、土壤:①加强对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及处置; ②设置危废暂存间,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 5、生态保护:①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设置生态流量监测及监控设施; ②加强周边植被保护,严禁乱砍滥伐。 6、环境风险:①变压器下部设置事故集油池; ②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09   01    2023   09   08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年91日-2023年9月8  

·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县分局  仙居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6-87810647      传真:  0576-87810610  

· 通讯地址:仙居县行政服务中心B区项目投资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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