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各位通过考试!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23年考务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在仙居县内参加2023年度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2.成绩全部合格并使用“告知承诺制”但学历核验未通过的考生。
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省人事考试院短信通知为准。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省人事考试院,0571—88395087。
二、审查流程
1. 考生登录“浙里办”APP或访问网址:http://www.zjzwfw.gov.cn/search/queryinfo/search.do
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即可进行在线审查。
2. 审查时间:考生提交审查申请时间为8月 15日(星期二)—8 月 23 日(星期三)24:00截止。
3. 审查材料:考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材料。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村(居)委会成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2.“工作年限”认定。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时间截至报考当年12月底。如考生在2022和2023两个年度通过三门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底。以高中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必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3.“社会工作”专业认定。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持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有“社会学”硕士学位,须为“社会工作方向”。
4.逾期问题。8月23日24:00以后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7774427(社会组织管理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附件: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材料.wps
"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认定标准
1.组织部门中组织建设、人才管理等相关岗位
2.宣传部门中志愿服务指导等相关岗位
3.政法部门中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等相关岗位;专职网格员
4.机构编制、发改、财政部门中制定、实施和保障执行社会政策等相关岗位
5.教育部门中教育相关岗位;学校教职工中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关系调节、特殊问题或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岗位
6.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禁毒戒毒等相关岗位
7.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职社区工作者、村(居)委会成员
8.司法部门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未检等相关岗位
9.人社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岗位;各部门人事岗位
10.文化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岗位
11.卫计部门中涉及人口计生、精神卫生等相关岗位;医院职工中从事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的岗位
12.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处置等相关岗位
13.农业农村部门中扶贫济困等相关岗位
14.退役军人部门中优抚安置等相关岗位
15.总工会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等相关岗位;各部门工会岗位
16.共青团中青少年服务等相关岗位
17.妇联中妇女服务等相关岗位
18.残联中残疾人服务等相关岗位
19.行政服务中心中便民服务窗口等相关岗位
20.乡镇(街道)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岗位
21.其他民政部门认为可以认定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