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仙居县民政局审核,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批准,现将“云溪山居”、“千和小区”等地名予以公告:
请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广大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规范使用地名标准名称。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