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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102473603609X2/2023-124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仙居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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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噪声不仅干扰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睡眠质量,还会对人的心理和生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城市噪声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基础和依据,制定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科学依据和环境目标。 2008年10月国家颁布了新的环境噪声管理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原标准(GB3096-93)中的一些概念、限值、方法等进行了修订。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仙居县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均发生了重要变化,环境现状对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仙居县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仙居县环境功能区划、仙居县交通道路网、仙居县行政区划、仙居县域总体规划等资料基础上,对仙居县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为仙居县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由来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的推进使得城市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城市环境噪声不仅干扰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睡眠质量,还会对人的心理和生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是必要而急迫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城市噪声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基础和依据,制定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科学依据和环境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于声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提高,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实施后,于2014年修订颁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仙居县空白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阻碍城市的进步,给声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环境质量管理等带来多方面问题和影响,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已经迫在眉睫。 1.2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6. 关于征求《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1772号); 7.《台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6,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8.《浙江省仙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 9.《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2016); 10.《仙居县环境功能区划》(2015); 11.《仙居县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12.《仙居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 13.《仙居县域总体规划(2017-2035年)》(2017,征求意见稿); 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1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1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1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1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 707-2014); 20.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21.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 14365-93 ); 2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 12525-90)。 1.3划分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对于城市规划等重大调整或县级以上重大项目实施,可对本区划作局部相应调整。 1.4划分范围区划范围为整个仙居县行政区域。县域总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7个镇、10个乡:福应街道、南峰街道、安洲街道、横溪镇、白塔镇、田市镇、官路镇、下各镇、朱溪镇、埠头镇、安岭乡、溪港乡、湫山乡、皤滩乡、淡竹乡、步路乡、上张乡、广度乡、大战乡、双庙乡。 本区划方案不适用于《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区域。 1.5区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6年; 规划期限:2018-2025年。
第二章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1区划结果概况本次区划划定仙居县声环境功能区共五大类,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0类区”)1个,总面积约27.01km2;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1类区”)20个,总面积约1913.7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34个,总面积约45.65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28个,总面积约14.43km2;其余部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类区”)。 2.2 0类区划分结果划定0类区1个,总面积约27.01km2,划分结果见下表。 表2.2-1 0类区一览表
2.3 1类区划分结果划定1类区20个,总面积约1913.7km2,划分结果见下表。 表2.3-1 1类区一览表
注:1.区域范围不包括其中的4类区,面积包括其中的4类区和水域面积;2、区域范围边界应对照区划图一起确认,具体以图为准,边界为从西北角开始顺时针方向。 2.4 2类区划分结果划定2类区34个,总面积约45.65km2,划分结果见下表。 表2.4-1 2类区一览表
注:1.区域范围不包括其中的4类区,面积包括其中的4类区和水域面积;2、区域不包含社会基础设施区块,应单独执行2类区标准;3、区域范围边界应对照区划图一起确认,具体以图为准,边界为从西北角开始顺时针方向。 2.5 3类区划分结果划定3类区28个,总面积约14.43km2,划分结果见下表。 表2.5-1 3类区一览表
注:1.区域范围不包括其中的4类区。面积包括其中的4类区和水域面积;2、区域范围边界应对照区划图一起确认,具体以图为准,边界为从西北角开始顺时针方向。 2.6 4类区划分结果4类区划分结果见下表。 表2.6-1 交通服务区4a类区一览表
表2.6-2 交通服务区4b一览表
表2.6-3 主干道路4a类区一览表
注:1、部分道路尚未命名故表中未列出,以图为准;2、道路起止点以图为准。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的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两侧距机动车车道外侧边界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区: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区。 金台铁路以两侧铁轨外侧30米为边界,往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b类,具体划分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机场区域除受飞机通过所产生的噪声外,其他噪声执行本区划4b类区规定。 机场周围区域各类城乡用地按噪声敏感性差异,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Ⅰ类用地:对飞机噪声敏感的城乡用地,包括居民住宅、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及其他类似用地。 Ⅱ类用地:对飞机噪声较敏感的城乡用地,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艺术、商业服务及其他类似用地。 Ⅲ类用地:对飞机噪声较不敏感的城乡用地,包括工业生产、物流仓储、体育娱乐、公园广场及其他类似用地。 Ⅳ类用地:对飞机噪声不敏感的城乡用地,包括农业生产、矿业生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及其他类似用地。 对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分别适用下表规定的飞机噪声年均昼夜等效声级限值。
表2.6-4 飞机噪声年均昼夜等效声级限值
以上在建或未建道路(路段)、长途汽车站、铁路干线、机场等区域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开始,根据划定规范,自动调整为相应的声功能区。杭绍台铁路、铁路场站及仙居通航机场目前尚未明确,待明确后边界线范围内自动调整为4b区。
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3.1不同类型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见表3.1-1)。 表3.1-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若划定功能区类别与原有审批排放标准不一致,执行原有审批排放标准,并引导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转移。 3.2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3.2.1 合理规划和布局一、加强城市规划和布局。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一个较为统一、整体、合理和有效的城市规划和布局,建立一整套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的整治和处罚机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要对城市新建区、规划区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同时,对老城区产生社会噪声污染的主要区域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等参与) 1、对城市新建区和规划区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要从控制源头入手,对有可能产生社会噪声污染的酒店、KTV、舞厅、各类加工作坊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和从严审批。要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的数量,限量经营。在城市新区设置噪声污染场所时要尽可能远离生活区。 2、对老城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源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对无证无照的营业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存在且附近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源,主管部门应采取限期停业整改或强制搬迁等措施。 二、强化路网规划设计。合理布置线路走向,加强不同功能道路、不同道路断面形式等之间的配合,减弱主要干路交通噪声对沿线区域的影响程度。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地面交通设施之间间隔一定的距离,避免其受到地面交通噪声的显著干扰。推进环线建设,减少过境车辆直接穿越市区或村庄、集镇等乡村居民的聚居点。合理选择道路结构设施类型和路幅布局,根据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分布、层高等情况选择合理的路桥形式,在建设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低路堑形式。路幅布局应依据道路等级、交通负荷、行车要求等综合选定,路幅设置应尽可能采用有绿化分隔带的形式。(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交通局等参与) 3.2.2 强化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一、加强交通噪声综合防治。仙居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监督管理等措施加以解决。(责任单位:交通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1、通过采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交通网功能,建立城市环城立交公路,贯通过境道路,严格控制载重货车进入市区的时间及路线,减小重型车比例,对行驶车辆合理分流等措施,减轻市区交通拥挤状况,降低市区交通噪声污染。 2、交警部门要加强机动车辆的监管,在交通路口要设置明显的限速和禁止鸣笛及禁止拖拉机等高噪声机动车进入城市的标志,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处罚。机动车年检时,对发动机的噪声也要进行测试,对达不到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准上路,对驾驶员要不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加强道路的绿化建设,加宽沿街住宅的缓冲绿化带,并利用有限地带开发立体绿化。道路绿化的树种应选择枝叶浓密、四季常青、抗逆性强的品种,防噪效果以浓密的幼龄树林和乔木效果为好,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物的作用,改善公路环境。 4、在市区的敏感区域或交通噪声居高不下的交通干线的某些路段,设立隔声屏障,切断噪声的传播途径,减少噪声对道路两侧的影响,进行隔声降噪。当噪声污染严重时,对沿线有防噪要求的建筑物进行隔声处理。 5、对于机场航空影响区域,机场主管部门在制定飞行计划时应该考虑机场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来控制飞机噪声的传播途径和传播范围。例如:改善飞行程序,适当调整飞机起降时间,采用隔音技术等。 二、加强工业噪声综合防治。治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主要从噪声源、传播途径这两方面着手。针对不同的噪声污染情况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防震降噪的目的。(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住建局等参与) 1、在城市规划上尽量把高噪声的工厂或车间与居民区分隔开,防止相互干扰;在一个工厂内部,把噪声强的车间和作业场所与职工生活区分开;工厂车间内部的强噪声设备应该与其它一般生产设备分隔开来。 2、在厂址的选择上,把噪声级高、污染面积大的工厂、车间或作业场所建立在比较边远的偏僻地区。使噪声最大限度的随距离自然衰减。 3、利用天然地形如山冈、土坡、树木、草丛或已有的建筑屏障等有利条件,阻断或屏蔽一部分声音的传播,例如,把噪声严重的工厂周围设置有足够高度的围墙或屏障,可以减弱声音的传播;也可以在噪声严重的工厂或车间周围种植有一定密度和宽度的树丛或草坪,同样可引起声衰减。 4、对车间的壁面采用适当的吸声材料,可以减少由于反射产生的混响声,从而降低噪声。吸声材料能够把入射在其上的声能吸收掉,如玻璃棉、矿渣棉、棉絮、海草、毛毡、泡沫、塑料、木丝板、甘蔗板、吸声砖等都是较好的吸声材料。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综合防治。建筑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和当地有关施工噪声管理规定,加强施工过程管理。(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用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夜晚作业不超过 22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 时,在特殊情况下(中高考期间)更应该缩短或暂停施工作业。昼间尽量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事先应该与附近居民协商,并上报工地所在地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中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四、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综合防治。城市社会生活噪声随即发生,控制难度大,进行单项治理都不会有较大成效,所以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进行治理。(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文广新局等参与) 1、超前实施建设决策。按照城市发展的趋势,大胆规划,可以将居住区与商业区、娱乐区分开,单独规划建设,这样既可以使城市居民免受噪声的干扰,又可以在工作之余享受购物和娱乐休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把好审批关,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应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严格把守好审批关。娱乐业的监督管理应该按照“谁审批 、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对严重违规者,可多部门联合对其实施“警告、吊销行政许可或取缔”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从技术上控制声源和噪声传播。相关部门应要求娱乐和商业场所业主对产生噪声源的音响设备进行结构优化设计与制造,减小噪声源。从控制传播途径来说,可要求业主在娱乐和商业场所装修时采用“隔声”或“吸声”材料,阻隔噪声向室外传播,考虑把这两项作为娱乐和商业场所通过验收的重要内容。 4、建立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分布动态信息管控平台,让群众能够时刻了解噪声现状。建立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分布模型,以便能够及时提供决策。 3.2.3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一、严格声环境准入。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住建局、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等参与) 二、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辖区内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等参与) 三、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声环境管理,应列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各地应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四、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探索建立设施噪声标牌制度,明确标识相关产品噪声排放水平及符合的相应标准。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等参与) 五、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12345”举报热线、微博微信举报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途径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牵头,文广新局等参与) 3.2.4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一、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关于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设置要求,中等城市设置10个及以上,小城市设置7个及以上,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仙居县属小城市规模,中心城区0、1、2、3、4各类功能区面积比例分别约0%、36%、5%、32%、25%,故建议功能区监测点位总数设7个,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可分别设0个、2个、1个、2个、2个。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应配置相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二、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员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对噪声污染的管理效果。加大监督力度,尤其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和次数。同时,拓宽对噪声污染问题巡查的范围。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改变目前执法队员因举报而查处的被动现状。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征收环保税,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地遏制噪声污染源头和减少噪声对市民生活、工作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对市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性。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商等主管部门沟通,联合执法,开展集中联合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等参与) 三、加大监督力度。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有效管理,尤其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在目前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基础上,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主动发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然后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在日常管理中,除了对全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统管之外,针对市民夜间投诉较多和老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较多的路段和区域,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力度。要督促社会噪声污染行为人有效运用噪声防治的先进技术、设备和设施。(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牵头,交通局等参与) 四、落实处罚办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台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增强处罚力度,以此来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地遏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源头和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对市民生活、工作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对市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性。(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五、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责任单位:交通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3.2.5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一、加大宣传教育。利用县新闻媒体、城管网、社区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理解并使他们自觉参与到噪声污染整治活动中来。开展创建“安静小区”、“宁静校园”等活动,宣传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通过对查处的噪声污染的典型案例的报道,对违规业主也会产生震慑作用,从而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责任单位:文广新局牵头,教育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政策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大噪声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噪声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完善媒体参与执法、挂牌督办与公开曝光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法院、检察院参与)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强化“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引导履行治污、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建立企业环保自律机制。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牵头,环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等参与)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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