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台仙政复〔2023〕8号 申请人彭某。 被申请人仙居县公安局。 第三人王某。 申请人彭某不服被申请人仙居县公安局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仙公(城派)行罚决字〔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2023年3月9日,本机关决定延长复议期限三十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本机关对撤回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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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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